何姓男子到前女友家,見屋內只有前女友的閨密及她二歲兒子,涉嫌性侵,事後講定三萬元和解,卻又質疑被仙人跳,反悔避不見面;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被害人事後一度割腕,出庭時忍不住哭泣,符合一般性侵受害人反應,排除仙人跳,依強制性交罪判何三年八月徒刑,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何男二○二○年二月廿一日晚上六時許前往桃園楊梅區前女友家,自行拿鑰匙開門進入,當時屋內只有前女友的閨密母子在,何認有機可趁,將她壓制在床,強行性侵得逞。
何男前女友證稱,當晚閨密打電話告訴她遭性侵,見面時看起來很難受,要求三萬元和解;何男因已有未婚妻,不願鬧大而同意,但他後來卻失蹤,她於是帶閨密報警驗傷。
法院查出,被害人事後曾割腕輕生,出庭時哭泣,符合一般性侵受害人反應,她審理時說「想求救也不可能把兒子丟在那裡」,認為擔心幼子受害才未強烈求援;且若真仙人跳,案發時就可破門蒐證,逼何男認錯賠償,排除設局的可能性。
聯合新聞網2022-04-25 01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