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調查.婚外情調查
親愛的他(她) 對你越來越冷淡了?
婚外情蒐證,行蹤調查回報。
隨著社會的變遷,以及媒體許多錯誤的訊息,造成許多現代人對感情的態度越來越不忠實,也越來越多的外遇跟劈腿的事件。而了解另一半最深的您,當另一半有一些不尋常的行為或是異樣時,枕邊人的直覺往往八九不離十,與其整天擔心猜測另一半是否有外遇的情形,不如站在主動的位置,讓安心徵信社來幫助您了解,若查證的結果發現只是誤會,那麼也可以化解對另一半的猜忌,以及換來回復到平靜的生活,若另一半和第三者才剛開始還只是精神外遇,那麼即早處理,甚至可以阻止一場家庭悲劇的發生!!!
若他們已經到了難以自拔的階段,安心徵信社也能幫助您站在最有利的位置,提供您各種處理的方法。
若證實對方已經有外遇或婚外情的情形,後續的處理,大致分為兩種方式。
【捉姦在床】
當感情已經無法回到過去,就應該結束這場惡夢,不該再讓這場惡夢繼續煎熬著自己,而捉姦在床是最有力也是最好的方式,以最有力的證據來要求贍養費或是監護權等…或是進行後續的訴訟以及求償。也可以徹底斷絕對方關係,或是選擇原諒對方使對方懺悔而回到身邊。
【感情的破壞和挽回】
安心徵信社會利用、設計各種狀況以及器材,使您的另一半跟外遇對象產生嫌隙,進而無法繼續交往下去,並透過諮詢以及建議,找回你們當年相愛的熱情以及時光。其中的方法千變萬化,會依情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法。
【為什麼要做外遇蒐證 ?】
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,通常有情、理、法三方面之用。
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,希望配偶回頭、不想離婚者,有些人會使用蒐集的證據,來要求外遇的配偶,簽下悔過切結書,擔保不再犯。切結書中通常附帶再犯情況的「懲罰」 ,例如:提告或者要求金錢賠償。
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,要放棄婚姻,通常會以外遇證據來提告、訴訟,藉此要求金錢賠償、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。
「外遇蒐證」,不僅是確定配偶是否發生外遇的方法,外遇蒐證更是抓姦程序的重要前置步驟。
【徵信社都如何進行外遇蒐證 ?】
1. 先調查出有關於被查者的背景資料及生活規律習慣。
2. 規劃出被查者的可疑時間點以及地點。
3. 針對交通工具及環境,派遣調查員實施外遇蒐證。
4. 將被查者去哪?見誰? 做什麼?予以調查並蒐集證據。
【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?】
所謂外遇,就法律觀點解釋,是指有配偶之人有婚外性行為的舉動,即與他人通姦。民間常見男女朋友稱對方外遇,在法律來說只有劈腿的行徑。而法律上的外遇是指有通姦或妨害家庭的行為。
外遇蒐證是指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,即使用跟蹤、調查或竊聽...等方式,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,且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。
【可以自己進行外遇蒐證與調查嗎?】
當然可以自己進行外遇蒐證,只是外遇蒐證需要長時間的蒐證及精準的調查,合法的外遇蒐證可以幫助您處理麻煩的外遇問題,在要求離婚及贍養費時,可是一大助益,可是如果盲目的胡亂蒐證,往往打草驚蛇,果真抓姦在床,可用外遇抓姦的鐵證,要求賠償,在失去另一半時,若還能要回一些賠償,可以給自己和家人多一層生活保障。
一般開始懷疑另一伴有外遇時,最快、最有效率的找答案方式是找優良徵信社,徵信社會按照委託人的要求,進行外遇蒐證及調查,一般人最少會一星期與外遇對象見面,當然也有少數例外。
因此徵信社會先進行跟蹤階段,若是在第一星期沒有任何所獲,會和委託人協商是否繼續跟蹤調查,倘若委託人同意,則會再度進行跟蹤,當然徵信社辦理外遇調查、外遇蒐證的方式,不單只是跟蹤而已,必須依狀況而定,有時還要進行其它蒐證的部份,包含GPS定位等等,用最科技的徵信器材,給委託人最準確的情報。
外遇就是夫妻中的一方與第三者有性行為的關係。認為外遇好玩、刺激是一件光采的事。傳統文化中大男人主義的影響認為外遇很刺激,所以躍躍欲試一旦有機會,很快就自願上鉤了有成就的男人已婚加上事業上已小有成就,所以出手大方,動作穩重,很容易得到不懂世故的女人的青睬。
【外遇的代價】
損害賠償:損害賠償的部份由於配偶一方的行為破壞了婚姻之間的和平和協調,即違反婚姻契約義務而侵害他方在婚姻上的權利。因此通姦行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通姦者及相姦者依法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拒絕同居: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,違背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,他方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,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規定之正當理由,若通姦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,他方得以有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。惟此係消極的得主張不負同居義務而已,並非謂得提起別居之訴裁判離婚: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通姦者,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的規定,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,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(民法第1056條)。
如夫妻無過失的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(民法第1057條)。發現先生正在脫產,如何補救? 離婚條件尚未談妥,卻發現夫丈夫有脫產的動作時,妻子可以向徵信社連絡法院請求假扣押的執行。但是法律規定請求人必須提出該財產三分之一的擔保金,而且丈夫可以要求限期起訴;這時又因為婚姻關係尚未結束,財產的請求權還未發生,程序上有點麻煩。有些丈夫在離婚的過程中,早已將財產過戶給他人,或者經過設定抵押,造成個人債務多於資產的假象,使得妻子無法要求財產的分配。所以實務上,丈夫很容易得到妻子的財產的分配部份,而妻子則很難分配到丈夫的財產。身為人妻者,不可不慎重的考慮要如何才能保護自己既有的財產權。